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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符合条件也可享高温津贴

时间:2019/9/23来源:厦门山海宏劳务派遣公司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本期专栏聚焦夏季高温津贴发放问题。

  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原规定是5-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高温津贴,新规定是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1.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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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做是不行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若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也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外地媒体报道,一名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若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要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提醒 

  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若遇到单位在5-9月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他们将进行核实处理。

  名词解释 

  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