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条理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工伤保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
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
Employment Contract Law-English Version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PLOY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nb